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 2022-04-15
来源:宁乡市校车办
2022年4月12日,《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4号)正式印发施行。宁乡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该实施意见的牵头起草单位,现就有关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一)政策有规定。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4.根据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6号)已经失效,必须重新印发。
(二)工作有需要。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并完善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工作基础夯实,校车运行平稳,有效保障了广大乘车学生交通安全。为确保工作开展顺利,有章可循,必须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校车安全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第一条??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多元化保障、公司化经营、智能化监管是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根据省市相关文件中对相关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交警、交通、市监、应急等校车安全管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第三条??严格校车车辆的管理。明确了校车准入、标牌核发、技术检测、退出等工作要求和流程。
第四条??严格校车驾驶人的管理。明确了校车驾驶人准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要求。
第五条??严格校车运行的管理。明确了以路定车、定点停靠、属地管理、实施专车专用、落实联网联控等工作要求和规定。
第六条??优化校车运行环境。明确了实施校车优先、加强路面建设、完善站点建设、加强政策扶持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健全校车考核监督机制。明确了校车管理责任,开展日常整治及健全考核机制的相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加强接送幼儿校车管理。明确了幼儿乘坐校车的相关工作要求。
第九条??严格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追究办法。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77号)
3.《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42号)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由宁乡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修订阶段,宁乡市校车办充分征求并合理采纳了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以及公众的意见建议;2月份,宁乡市司法局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3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经宁乡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本实施意见由宁乡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拨打0731-88980228电话咨询。
相关文档: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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